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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基本理论


一、什么是统一战线
    1、统一战线的涵义
统一战线就广义而言,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简而言之,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
我们现在讲的统一战线,专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团结本阶级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并同其他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一定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其实质是大团结、大联合。
    2、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性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大量涌现,统一战线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性质也有了新的发展。去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这一联盟从总体上看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实现大陆范围内人民的团结;二是以拥护祖国和平统一为基础,实现大陆同胞与台港澳同胞的团结;三是以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基础,实现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团结。
    “四者联盟”中“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概念的提出,是统一战线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结果。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在这些人群中,既有劳动者的属性和特征,又有非劳动者的属性和特征,但又不能单纯用劳动者或非劳动者的概念来概括他们。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概念准确地概括了新的社会阶层本质属性,同时也概括和反映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属性,“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概念在外延上大于“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概念,或者说,在一个同心圆中,“建设者”大于“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中大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写进了政协章程,写进了宪法,在党的十七大上也写入了党章。
    3、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特征
    (1)具有空前的广泛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范畴,统一战线的基本构成由“三者”变为“四者”;二是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内涵更加丰富,总体上囊括了中华民族所有的积极力量,不仅包括大陆范围内的全体人民,而且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
     (2)具有巨大的包容性。指的是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特别是最大限度地包容“异”。在大陆范围内,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论什么样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提。在祖国统一问题上,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指出,台湾任何政党,只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流对话、协商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博大的胸怀和更加包容的精神。
     (3)具有鲜明的多样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部构成上的多样;二是成员思想信仰和价值观念上的多样;三是成员具体利益诉求上的多样。
     (4)具有显著的社会性。表现在:一是统战工作已经由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社会领域;二是统战工作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甚至基层延伸;三是统战工作由公有制单位向非公有制单位扩大,四是参与统战工作的部门和组织日益增多。
    4、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的联系与区别
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既有很多共同点,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1)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机构性质看,统战部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职能看,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从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看,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界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15个方面,具有空前的广泛性;人民政协在组织构成上囊括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政协委员特别是非中共政协委员既是人民政协的主体,也是统一战线的成员。
      (4)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特点看,两者都具有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根本任务,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显著特点,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突出优势,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重要作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特殊功能。
      (5)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贯彻落实是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共同责任。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6)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主题看,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永恒主题;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
    二、统一战线干什么
      1、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不同,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有所不同。总体上看,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在进一步扩大。从1979年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确定的8个方面统战工作范围和对象,到2006年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确定的15种对象,主要包括:⑴各民主党派成员;⑵无党派人士;⑶党外知识分子;⑷少数民族人士;⑸宗教界人士;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⑺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⑼自由职业人员;⑽原工商业者;⑾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⑿港澳同胞;⒀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⒁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⒂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与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范围相比,新增加了第⑺、⑻、⑼三种对象和第⑾项的“及眷属”,去掉了“回大陆定居的台胞”这一项。
    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很广,重点是党外代表人士。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族界、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士,而不是指普通的党外群众。所以通常说,统战部是党外人士之家。
    2、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
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最广泛、强大和持久的力量支持。其基本任务包括以下5个方面。
    (1)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坚持把发展作为统一战线成员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支持统战成员围绕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考察调研、建言献策;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光彩事业、“一企帮一村”等活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港澳台企业到大陆投资,参与地方现代化建设。
    (2)为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服务
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的作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保持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的密切联系,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支持他们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实现。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他们在国家政权建设、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3)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
充分发挥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在科教文卫等领域中的作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民族文化的有益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支持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发展多元一体、丰富多彩的中华民族文化。引导宗教界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有益内容,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4)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一直倡导“和为贵”的价值理念,把“和合”视为政治的最高境界,作为国泰民安的基本特征。所谓“和”,就是各种异质因素的和谐共处,所谓“合”,就是各种异质因素的相互融合,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辩证思想与和谐观念。要达到“和合”,就要做到“和而不同”,既坚持原则又尊重差异,既相互碰撞又形成共识,兼收并蓄、博采众长,以实现“和谐而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中国共产党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这种“和合”的政治文化传统,并赋予这种“和合”思想以新的时代内涵,提出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统一战线具有“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团结联合”的思想主题、“和衷共济”的价值取向、“政通人和”的目标追求以及“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显著特点,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高度一致,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紧密相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各级党委赋予统一战线的重要责任,也是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
    (5)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全面贯彻 “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不断发展壮大具有广泛包容性的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推进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八项主张”、“四点意见”,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推进两岸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他们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和和平统一大业。
    3、统一战线的基本职能
统一战线的基本职能概括起来说四句话16个字,即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具体讲有六个方面:
    (1)凝聚人心、凝聚力量,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基本保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实现这样的宏伟目标,单依靠占全国总人口5%的7336万中共党员,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团结,依靠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依靠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奋斗。有了统一战线空前广泛的联盟,就能够把一切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汉族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国内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把全民族的意志和智慧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目标上来。
    (2)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爱国统一战线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合作,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3)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协调好统一战线内部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以及各方面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巩固发展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必不可少的环节。统一战线汇集了各方面党外代表人士,他们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具有我们党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统一战线,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可以有效地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对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
    (4)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群众。统一战线中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党外人士,联系各自的群众,代表各自群众的利益,反映各自群众的要求,通过他们,我们能够了解到通过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社会信息和情况,听到不易反映上来的呼声和意愿,获取难以得到的建议和批评。这有助于我们党在研究形势时,更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制定政策时,更准确地体察群众心理,做到符合民意;在解决问题时,更切实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这样才能赢得民心,获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5)安排人事,合作共事,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是统一战线的一项传统工作。党外人士是各领域、各层次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安排一批人,影响一大片。今年4月和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决定任命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钢为科技部部长、无党派人士陈竺为卫生部部长。这种安排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长期政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党外领导干部有3.1万人,各级人大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7.7万多人,在省、市、县各级政协委员中有党外人士33.6万人。
    2005年和2006年中央下发了三个重要文件(中发[200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5号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15号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对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作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一条就是“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江苏省委[2005]18号文件规定: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政府组成部门的选配比例要逐步达到二分之一。教育、科技、监察、建设、农林、文化、卫生、审计、环保、体育、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选配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省委对今年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领导班子中党外人士数量、比例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中的党外人士比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统战部门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完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协中占有比例和数量的规定,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工作,积极推荐选拔优秀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切实保证党外干部有职有权地开展工作(分管工作的行政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为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6)联络友谊,沟通感情,促进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统一战线具有联系面广、反“独”促统的独特优势,要依靠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力量,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统一前,必须通过不断发展壮大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广泛团结,增进交流,联络友谊,沟通感情,寻求共识,化解隔膜与障碍;统一后,在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条件下,更需要依靠统一战线来广泛团结意识形态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们,同心同德,携手奋进,共同谱写振兴中华的新篇章。
    三、统一战线在协调处理重大社会政治关系中的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五大关系”,努力促进政党关系更加团结,各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更加协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更加密切,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1、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
政党关系是现代民主国家一个至关重要的关系,没有政党关系的和谐,就没有国家政治关系的和谐,也就没有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四个方面”:
    第一,巩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条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在指导思想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领导核心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制度设计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目标取向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巩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这一制度,我们可以从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独创性和巨大的优越性三个方面来认识:
      (1)从历史必然性看,确立和实行这一制度是合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唯一正确选择。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性质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潮流,决定了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一党专制也行不通。
      (2)从伟大独创性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创立了一种崭新的制度形式;二是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三是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执政方式,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友党和参政党,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四是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民主实现形式,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相结合,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即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3)从巨大的优越性看,协商民主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它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具体讲有四个方面:一是能够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能够提高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三是能够实现“和合”,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思想;四是能够涵盖各方,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意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巩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要注重把握好“四个既要又要”。一是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二是既要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三是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地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四是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2、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人口的91.6%。目前,少数民族人口约1.0846亿。在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壮族,1500万人,人口最少的是珞巴族,有2300人。全国共有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旗),1173个民族乡,包括我们高邮的菱塘回族乡。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切实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
    第一,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
    第二,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既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又努力缩小民族地区内部的发展差距;二是既支持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更好地前进,又着力帮助特困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边疆少数民族加快发展步伐;三是既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又要注重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和破坏活动。
    3、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
    第一,必须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一是要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二是要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三是要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四是要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既不能用行政手段压制宗教,也不能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而是要通过扎实工作,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第二,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大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全面兼顾和实现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努力使整个社会更加生机勃勃、更加融洽和谐。做好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
    第一,充分发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巩固新形势下的工农联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积极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着眼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激发广大知识分子的创新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强劲的科技和智力支持。
    第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引导他们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20字工作方针,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以社团为纽带、以社区为依托、以网络为媒介、以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渠道和载体;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
    第三,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认真研究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
    5、正确认识和处理海内外同胞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内地与港澳的关系,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二,正确处理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完全统一。
    第三,正确处理大陆同胞与海外侨胞的关系,共同致力于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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