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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资源开发略论

        宗教文化资源是宝贵的文化财富。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存在,涉及到了人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其展现出来的文化资源也多种多样,总体来说,大致包括宗教事业资源、思想智慧资源、道德教化资源、文物遗产资源、文学艺术资源、旅游观光资源、慈善公益资源、养生保健资源、环境保护资源和殡葬文化资源等等。如何合理有效地开发运用宗教文化资源,使其为今天的社会发展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宗教文化资源开发的基本途径

  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

  开发宗教文化资源的第一个也是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途径和方法是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因为所有宗教文化资源都是宗教的伴生物,都是在宗教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存在的,而且它们也只有在宗教健康发展中才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离开了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宗教文化资源就会失去它的基础和根本,就会失去它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环境,这种情况下的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也不可能呈现和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所以要使宗教文化资源得到良好的开发运用,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就是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并通过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来带动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

  发展宗教教育事业和文化事业

  开发宗教教育和文化事业是开发宗教文化资源的另一个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开发宗教文化资源之所以需要发展宗教教育事业,是因为宗教具有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如果不能从理论上去掌握宗教的理论和方法,就无法真正理解宗教,自然也无法理解宗教文化资源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当然也就谈不上如何有效地开发的问题。同时,宗教要展示其思想理论和价值观念,就需要运用文化传播的各种形式,所以发展宗教文化事业本身就是宗教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宗教教育事业和文化事业发展起来了,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自然也就有了依托。

  发展宗教旅游观光事业

  在今天的中国,没有比宗教文化更好的旅游资源了。发展宗教旅游观光事业也许是目前宗教文化资源开发的一个最现实也最易见实效的途径和方法。这也是因为包括佛教、道教等宗教在内的传统文化长期被边缘化,人们对它缺乏基本的认识和理解,而且今天人们能看得见的宗教存在也主要是一些有形的东西,比如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建筑、神像、石刻、法器、经书、法事活动等,而这些有形的文化资源也正好是具有极大观光价值的资源。让人们直观地感受到传统宗教恢弘精致的建筑、庄严神圣的神像、完美多样的艺术、充满内涵的仪式、博大精深的经典等丰富多样的内容,并得到心里的洗礼和净化,是非常有意义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宗教自身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发展。

  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

  宗教文化资源开发还有一个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就是大力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通过建立各种宗教慈善公益组织,激发宗教界和社会各界的爱心,将更多的社会资源吸引到慈善公益事业上来,使更多的人得到关爱和帮助。可以说,在当前,大力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急切需要,也是宗教自身发展本身的需要,因为宗教精神和价值的体现绝不仅仅是在宗教场所的讲经说法中,更应该体现在对社会大众的关爱和帮助中,通过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将宗教信仰所激发的爱心体现在对人们的关心和帮助上。

  发展宗教文化养生事业

  开发宗教文化资源还可以借助宗教的养生保健资源发展宗教文化养生事业。宗教不仅具有不少合理科学的养生保健的理论,而且还具有丰富有效的养生保健方法。特别是道教,其养生保健资源更是科学合理、实用有效,为人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养生保健的体系,值得大力开发,为当今社会的卫生保健事业作出贡献。当然,宗教虽然也包含大量的养生保健的理论和方法,甚至在医学上也有不小的贡献,但宗教组织毕竟不是社会医疗保健机构,所以并不适合建立医院、疗养所那样的医疗卫生机构,而更适合的是从思想文化的角度来开展养生保健事业,即从思想价值的角度来调整人的身心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宗教文化养生事业的开展可以采取读经班、禅修、宗教文化夏令营、宗教生活体验等方式。

  发展殡葬文化事业

  宗教殡葬文化事业无疑是其他任何组织所不可取代的。殡葬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宗教文化,离开了宗教,殡葬就只剩下了对死者躯体的技术处理,因而也就降低了它的慎终追远的意义。宗教组织可以建立相应的宗教性殡葬文化服务机构,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各教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专门的殡葬文化服务机构,其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两种:(1)殡葬文化服务组。一般的小型宗教场所可以建立殡葬文化服务组,为附近群众的丧葬和祭祀活动提供文化服务,如追思祈祷会、临终关怀会、殡葬理事会等。(2)殡葬文化事业部。大型宗教场所或宗教协会则可以建立综合性的殡葬文化事业部,为民众提供综合、系统的丧葬和祭祀文化服务,包括送终、安葬、陵园、公墓、祭祀等服务活动及设施。  

  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当前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中,笔者以为应注意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明确宗教文化资源开发的主体和宗旨。

  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应以宗教组织和宗教信仰者为主体,以弘扬宗教精神和价值为根本宗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不应该是宗教文化资源的外部运用,而应该是宗教自身发展的自然结果。要使宗教文化资源成为当今社会取之不尽的精神源泉,就必须以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作为其依托,这样,宗教文化资源才是具有现实承载基础的文化存在,而不会是一种虚幻的空中楼阁。那种以为可以不依托宗教组织和宗教信仰者,而仅仅依赖一些外在的捷径就可以有效地开发宗教文化资源的想法是幼稚错误的,按这样的思路来开发,最终也是不可能成功的,它只会损害宗教,损害宗教文化资源,甚至把它变成一种负的文化资源。

  第二,避免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中容易出现的商业化和功利化倾向。

  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应严格按照宗教的精神和价值进行,坚决避免商业化和功利化倾向。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从根本上说是宗教精神和价值的弘扬,而不仅仅是宗教现实资源的功利性运用。所以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循宗教的精神和价值,以弘扬宗教精神、服务大众为根本宗旨,避免将其作为一种单纯营利的商业活动。如果把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看成是宗教文化资源的功利运用,变成一种纯粹的商业活动,那只能是一种短期的、不可持续性的、破坏性的开发。

  第三,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应注意整体综合效应。

  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应多方面配套进行,注重综合效应。宗教文化资源包含了多个方面,而且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所以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不应该只是某一方面的单一开发,而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整体开发,避免某些宗教文化资源的浪费,真正体现宗教完整的社会积极功能。像今天许多地方所做的宗教文化资源的单一旅游开发,就是应该避免和改进的。

  第四,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应把继承和保护放在第一位。

  宗教文化资源是宝贵的传统历史资源,有许多是具有历史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的资源,这些资源首先必须继承和保护好,所以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应坚持在继承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我们不保护它,而是毫无顾忌地开发运用,必然导致它的被消耗、被损伤、被破坏,甚至导致它的消失。正因为如此,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如果有可能导致资源的损害和破坏,宁愿暂时不开发,除非找到有效的保护方法和机制,而不能提倡先开发再保护或在保护中开发,更要坚决避免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的破坏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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