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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民族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和谐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属性、总体特征、方式途径和存在状态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本质、和谐价值目标、和谐方式方法与和谐发展状态的有机统一。它体现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方法、本质与现象的统一。和谐民族关系模式具有显著的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实践指向,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优化经济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和谐民族关系是优化利益结构的基本途径

 

     利益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与民族关系和谐的关键所在。由于中国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结构的剧烈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利益关系不和谐问题,如,贫富分化、既得利益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对立化倾向,成为了近年来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症结,也是造成社会价值共识碎片化的根源所在,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带来了一定的损害。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整个社会关系难以和谐,而且会极大地防碍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等诸多因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收入增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这些基本民生方面存在着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阶层之间的发展差距,尤其是利益失衡问题的交汇点,是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失衡及其矛盾的底版。

  由于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有着广泛而深度的交织。因此,我国构建和谐民族关系,首先,意味着经济、社会价值在各民族之间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使民族利益关系得以协调并趋向大体公平状态;其次,意味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依照宪法和其他法律、政策得到国家及其他地区的支持和帮助,从而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基本民生得以有效改善;再次,意味着我们抓住了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方面、利益关系问题和各种发展差距的总枢纽。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协调利益关系为轴心的和谐民族关系,是优化我国利益结构的基本途径。

 

  和谐民族关系是优化社会管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而改善社会管理就必须优化社会管理结构。社会管理是政府和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协调、服务的过程。它不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以维护和增进公民社会权利、社会公平为目标,通过各方对社会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和凝聚社会关系、调整和增进社会福利,从而推动人的发展和社会有序和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向和方法,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社区组织、中介组织有机衔接和联动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显然,和谐民族关系与优化社会管理结构密切关联。优化社会管理结构需要少数民族在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民族地区各种建设性的民间社会组织、社区组织、中介组织都是社会管理的当然主体。随着民族交往的深入、各民族流动范围的扩大,民族之间一些问题和矛盾亟须通过社会管理这一平台加以解决。因而在社会管理中,若没有各族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其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必然大打折扣。因此,一方面,和谐民族关系模式有利于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管理,从而优化社会管理治理结构。另一方面,有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也必然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和谐,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民族关系是优化区域发展结构的有效途径

 

  从客观上说,我国东西部发展差距很大程度上源于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但必须认识到,西部自然生态环境对中、东部自然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大于东部自然生态环境对西部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换言之,西部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对中、东部汉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极为广泛的影响。从全局的意义上说,广大的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加之各区域的其他自然资源禀赋不同,由是,西部民族地区不仅要走自己特色的发展之路,而且还肩负着保护环境、建设流域生态屏障与恢复生态的重任。目前,我国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工程项目,大部分都分布在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应该说,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西部民族地区在产业选择上受到诸多限制,尤其是工业化受限。形成了西部农林牧,东部工业化的产业分工;西部建设生态屏障,东部受惠于西部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生态责任和利益分享格局;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发展相对滞后的先后格局。可见,这种源于不同区域发展要求和任务分工所造成的发展差距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引进东部的发展方式来消除这种差距也是不现实的。但是,从可持续发展和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需要来说,东、西部这种分工有利于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分工格局,避免产业雷同和重复建设所带来的资源浪费,以达到统筹与优化我国区域发展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的目的。如果没有和谐的民族关系,那么,东西部地区这种区域分工与产业优化的目的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区域发展结构优化需要基于产业分工结构所形成的利益分配结构的优化。和谐民族关系意味着民族地区在国家和东部地区的支持下(包括区域分工补偿、生态补偿),就可以进一步发挥自身资源条件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的整体实力;就可以从整体上优化我国区域发展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而提升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度。

 

  和谐民族关系是协调民族与国家关系结构的重要途径

 

  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给世界各国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各种严峻的挑战和风险。特别是多民族的国家,面临着民族与国家关系上的重构课题,以应对新挑战。在某种意义上说,我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同时也是我国民族与国家关系在新形势下的再造与协调的过程。因此,和谐民族关系及其构建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蕴含着民族与国家关系和谐发展的内容、任务和目标。从国际经验教训来看,冷战后许多国家政局及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不能及时地协调好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不能有效回应全球化对民族国家主权、国家自主性、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的冲击,造成国家的地域化、族群化和碎片化,由此动摇了统一国家的根基。

  因此,从逻辑上讲,和谐民族关系的生成有赖于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和谐,而民族与国家关系和谐的实现,则有赖于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切实贯彻于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实践当中。要让各民族人民不但共享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成果,而且共享改革开放的政治文明成果,有序参与民主治理的政治生活。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倾斜、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根本目的就是为各族人民更好地实现当家做主、实现各项公民权利创造有效的制度平台和有利条件,进而增进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和谐。

 

                                                                                                              (来源:中央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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